以旅游购物为名,掩盖强迫交易非法目的,以聚众造势及言语威胁等为手段,实施“软暴力”犯罪。7月5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珠海涉旅游行业的首宗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某民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判决。
19人强制游客消费数十万获刑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起,被告人王某超与他人共同出资,在珠海市南屏镇一栋厂房内开设、经营珠海市南屏玉禧翡翠商行(以下简称玉禧商场),专门向游客销售玉器。2017年7月起,被告人李某民、申某元、何某、赵某林等人一同投入资金到玉禧商场,并与被告人王某超继续经营玉禧商场,后又将商场更名为珠海市南屏镇禹锡翡翠商行(以下简称禹锡商场),专门接待由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游低价团、免费团的游客前来购物。
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民、王某超、申某元、何某、赵某林自2017年7月起雇请了被告人成某生与被告人申某元、何某一起负责禹锡商场的日常管理和经营,雇请了樊某顺等9名被告人一起担任讲师,雇请了周某文等4名被告人担任销售经理,并以禹锡商场为据点,安排讲师和销售经理对游客实施强迫交易。
不法分子将游客集中在封闭房间内,由“讲师”冒充有黑社会背景的老板,其他人则在一旁造势,再由“讲师”和“销售经理”通过言语威胁和显露纹身、用身体围堵、关闭房门等手段,让游客产生心理畏惧,并威胁“不购物不准离开”,或不购物就将游客的机票、高铁票、车票取消,使用“软暴力”强迫游客购物消费。
在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李某民等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禹锡商场内,以上述强迫交易方式,先后迫使赵某等53名被害人非自愿性购物消费共计人民币219650元、港币100元(折合人民币85元)。此外,在被告人王某超经营玉禧商场期间,被害人罗某等6人于2017年4月12日被强迫购物共计人民币34563元。
原审法院根据各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某民等19名原审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某民、申某元、何某、赵某林、成某生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何某、成某生申请撤回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何某、成某生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裁定准许上诉人何某、成某生撤回上诉,驳回上诉人李某民、申某元、赵某林的上诉,维持原判。
部门联手,维护珠海旅游市场秩序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副主任、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谢志刚介绍,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珠海法院审理涉旅游行业的首宗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该案的依法审结,体现李珠海法院为净化珠海旅游行业市场,打造法治平安珠海,创建最具活力的珠江西岸核心城市,奉献了一份法院力量。”谢志刚说。
事实上,该案的顺利审结,背后还有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通力合作。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一科副科长吴晓跃称,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众多,被害人多达53人而且遍布全国多个省份的情况,办案检察官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严格、详尽地审查50余册在案证据,将该犯罪团伙以旅游购物为名掩盖强迫交易的非法目的,以纠缠、聚众造势以及言语威胁为手段,多次逼迫被害人非自愿性购物的行为,依法定性为“软暴力”犯罪;并就该犯罪团伙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组织成员固定、首要分子明显、社会影响恶劣的特点,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方面则介绍,案件公开宣判后,该局组织公检法机关代表针对案情进行了分析研判和互动交流,并认真剖析行业治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下一步,该局将认真落实公检法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普法宣传;坚持打早打小,同时做好舆情和信息掌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旅游扫黑除恶案件的全面疏理分析和总结,“以案促治”“以案促建”推进旅游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接下来,珠海还将进一步与港澳、深圳及珠三角其他城市合作,着力解决城市与城市之间旅游市场监管薄弱环节问题,探索建立多城市、全链条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模式。“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综合执法二支队支队长魏宁平称。
采写:南都记者 王靖豪
实习生:洪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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