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管理条例。
从2009年2月2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令第550号宣布实施。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6年2月6日宣布实施以来首次得到修改。 根据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除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的一般规则。
一是加强旅行社管理,保障游客和旅行社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建立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
该条例规定,旅行社是指从事吸引和组织接待游客的活动,为游客提供相关的旅游服务,为他们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或出境旅游业务。
第三,国务院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国家旅行社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部门负责行政区旅行社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应当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廉洁"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第五,旅行社产业组织要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起到协调自律的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资料来源:政策法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