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根据第八十条的规定,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旅游政策与法规,建立和实施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顶岗补位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和文明服务制等7项制度规范;规定旅游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窗口、配备专业人员受理和办理许可业务,以方便申请人;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应当符合行政许可受理单制度要求;明确决定中止和终止
旅游经营,案件事实B公司系旅行社的总社,丁某非B公司员工,B公司与丁某签订承包合同。在丁某承包经营B公司商旅部经营期间以B公司商旅部的名义委托A公司为其游客办理旅游签证及组织其游客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