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3 06:22 | 海盐发布微信公众号
近日,《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复。
《总体规划》的获批,标志着南北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管理和发展进入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将为景区资源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旅游发展等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是省政府1985年批准公布的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是我国唯一集山、海、湖为一体的风景名胜区,三面环山,一面临海,自然风光旖旎,人文景观丰富,田园村居秀美。
上一轮《浙江海盐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以下简称《上版总规》)于2008年经省政府批复实施,该规划在指导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设施建设、展示利用、旅游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已难以有效指导新时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海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南北湖风景名胜区在新一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和作用,按照《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在对《上版总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组织规划修编,进一步突显山水格局、实现山海联通,促进区域、景城、产业融合发展。
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新一轮《总体规划》:南北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南部以葫芦山至高阳山的原海堤为界;西部以海宁市行政分界线为界;北部以老沪杭公路为界;东部陆域范围以田元路、澉六河、长山河西岸线和父子山沿线的海岸线为界,海域范围控制在海岸线向外300米为界。
南北湖风景名胜区面积为27.62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面积5.5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6.43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面积为15.69平方公里。景区将规划分为山林景区、湖塘景区、海滨景区三部分,规划景点共73处,其中现状利用38处,规划新增35处。
《总体规划》是南北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下一步,将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做好景区景点设计,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智慧景区建设,努力推进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工作的精准化、精细化、精致化。
(原标题《规划新增35处景点!南北湖景区将迎来大变化》。编辑张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