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旅法(2016年)43号。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其他省市的问题。
获得导游证书人员转入省内有关实践事项的通知。
市、县旅游委员会。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旅游业的实际情况,对其他省市的导游人员进行了以下通知。
转移到条件中。
一是在其他省市取得导游证书。
二是与我省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我省有关旅游业组织登记。
三是按照国家旅游局导游IC卡信息查询系统对导游年审进行审核。
第二,提交材料。
其他省份的导游被调到登记表(附件)。
二是与我省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公司领土社会部门申报,或在有关旅游业组织登记资料。
第三,省、市旅游主管部门颁发了转移证书。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游资格证副本。
5.1英寸彩色清晰的文件照片(红色底部)。
6.国家旅游网导游卡信息打印。
[7]个人学历证书副本。
第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及时向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或相关旅游业组织传达文件。
第二,从省、市到导游,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材料,领取导游IC卡。我必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游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原件。
其他省市领取导游证书的人员,由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地址:地址: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服务中心二楼18号窗口省旅游委行政审批处。 咨询电话:0898-652030686520306965327851。
这个通知。
附件:省外导游转入登记表..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
(将根据申请予以披露)。
提交单位:省旅游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