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十二月二十七日举行记者招待会。
12月27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记者招待会上了解到. 新修订的“山西旅游条例”(下面的规定)于12月1日通过了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 它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蔡芬祥说,该条例的修订和颁布确保了地方法律法规与上级法律之间的有效联系。 这是国务院在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和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和发展的另一项措施。 这标志着山西省依法治国迈出的重要一步。
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的最大亮点之一是进一步突出山西旅游业未来的战略支柱产业地位。 “新条例”第11章第64章明确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应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柱。 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支持,促进旅游业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和发展,坚持规划的主导作用,坚持优先保护旅游资源。 提高旅游形象,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特色旅游为出发点,促进旅游业与相关行业的融合与发展,注重旅游市场的标准化。 有效地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优化旅游环境,强调旅游环境的全面改善。
为了避免旅游资源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一,规定发展和利用旅游资源的原则应遵循规划、保护、优先、有序发展和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二,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红色旅游、农村旅游等特殊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经一级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明确了各种规划的相互联系。 旅游开发计划应与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有关。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第一,明确要求旅游资源的发展和利用应当遵守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和条例,并依法对环境进行评价。 二是对尚未开发的旅游资源进行法律保护。 第三,依法建立旅游资源开发退出机制。
此外,根据山西旅游资源丰富多样的实际情况,增加了特色旅游章节,促进了当地特色旅游的发展。 并针对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产业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体育旅游等特点。 从法律层面对各类特色旅游的发展取得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该条例建议促进旅游业的应用,如互联网技术,加强网络旅游管理的规范。
山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生绍清告诉本报,他正在尽一切努力打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业,这是山西旅游业发展的新目标和新任务。 一个更宏观的顶层设计需要。 下一步,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坚持以发展全球旅游为战略要求,深化文化与旅游的整合,开展大型企业运营活动。 努力打造三大旅游品牌,加快山西文化旅游发展模式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