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花费数万元的蜜月旅行,在没有携带贵重物品的情况下,损失了数万元。 如何确定旅行社是否应该对丢失的金融旅行社负责。 专家说,鉴定的依据也是复杂的,需要考虑。
成千上万的蜜月旅行突然出乎意料。
新婚夫妇王先生和他的妻子在选择预订北欧四国十二号旅游路线时,从未想过蜜月会遭受意外的财政损失。
为了计划这次蜜月之旅,王先生和王太太在一些预订网站上来回比较了几次,并最终掌管了图牛旅游网推出的北欧牛人专线。
王先生说,由于他出国旅行和重要的蜜月旅行,他必须确保旅行的安全和舒适。 所以他和他的妻子同意选择质量和价格更高的TungerNetwork,平均每人19299元。
王先生与土牛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
5月6日,王先生和他的其他朋友开始了一次由Tunu组织的为期12天的北欧之旅。 这是一次愉快的旅行,但在5月8日的第三天,旅行团和他的随行人员在瑞典斯德哥尔摩(Sdegorma)发生了偷窃事件。
据王先生说,旅游团白天被安排免费活动,他们选择在购物和购物结束时返回巴士,导游告诉他们要吃晚饭。 所以每个人都把他们买的东西放在公共汽车上集体吃饭。 王先生说,在下车吃饭的过程中,导游没有提醒大家携带贵重物品以防止被盗。
但我没想到的是,当他们吃完晚饭回到公共汽车上时,他们发现公共汽车的窗户没有被损坏的迹象,但是车上的物品却被偷了。 包括王先生和王太太在内的七个家庭发现他们的背包和物品几乎消失了。 然后,导游带领该团伙成员前往斯德哥尔摩警察局报案。
“扬子晚报”报道说,根据他们得到的11名失物朋友的集体签名,他们被证实是通过初步统计得知的。 整个团的损失总额约为170000元(包括朋友背包里的大量个人物品)。
面对高额损失,屠牛需要赔偿。
尽管盗窃案发生后,在导游的陪同下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截至王先生一行返回时,仍未有结果。 在旅行的第三天,王先生说旅行的情绪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因此,在5月18日回国后,王先生作为被窃旅游团的一名成员,找到了托尼公司,了解这起盗窃案。
王先生认为,导游和司机在下车前没有告诉他们如何带他们刚买的贵重物品或如何处理他们。 我认为导游没有发挥基本的安全保障和通知义务。 当司机和导游知道每个人都买了贵重物品时,他们没有发出安全提醒,所以他们认为有人会留在公共汽车上照顾他们的物品。 所以当你放松警惕的时候,你把所有的东西都放在车里。 我没想到这种放松会造成如此大的损失。 他认为公司应对这起盗窃案负责。
土牛回答说,承担土牛的责任。
面对王先生的提问和权利,牛说,他主动承担了屠牛的责任。 对于游客在国外购物失窃的损失,图牛承诺,除保险承担赔偿外,还应开始抢劫和哀悼,以确保额外补偿游客新购买的商品损失的20%。 对于丢失的旧东西,游客赔偿3000元/家。
根据Tuniu的说法,七个家庭中有两个涉及新购买的商品总额约为4万元,其中王先生的新购买的商品总额约为2万元。 剩下的是旧东西和现金。
图牛说,图牛对受到失窃影响的游客感到特别抱歉。这是旅行社最不想发生的事。 事发后,突尼斯客户服务人员和游客继续与游客进行电话交流,敦促该机构加强与当地警方的沟通,以寻找被窃物品。 积极协调保险公司赔付旅游物品损失..
据报道,根据屠牛的补偿计划,七户被盗的家庭中有一户已经沟通和完成了屠牛的补偿过程,其他几户也同意赔偿计划。
但王先生和王太太尚未同意双方继续进行沟通和谈判。 突尼斯说,王先生和他的妻子在这种情况下损失了大约2万元。 这对夫妇有两份保险单,其中旅行社每人支付3000元的保险费,王先生自己的额外保险也包括每人支付4000元的最高限额。 突尼斯说,虽然这计算了这对夫妇的保险支付上限为14000元,但保险支付不一定能得到最高金额的突尼斯补偿3000元/家庭。 新商品损失20%王先生的服务不同意这一补偿计划。
旅行社不应对旅途中的财产损失负责。
近年来,中国游客在国外被抢劫或偷窃并不少见。
那么,对于参加旅游团的游客来说,旅行社是否应该对失去他们的财产负责呢?
北京市法学院旅游法学研究所副秘书长李光说,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需要对游客进行安全警告。 “旅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都规定了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对游客的安全提醒义务。
例如,“旅游法”第62条规定,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或履行旅游合同时,应当通知旅游活动中的安全预防措施。 第70条规定,在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不履行救援义务的,应当对游客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第七条还规定,旅游经营者的旅游辅助服务人员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游客要求旅游经营者负责旅游辅助服务,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此外,还规定,由于第三人的行为,游客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应由第三人承担。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那些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游客,并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因此,李光指出,在旅游团失去财产的情况下,旅行社是否负责,取决于旅行社是否在旅游合同中通知旅行社,还是在旅游过程中进行相应的安全提示。 此外,还应注意的是,旅行社的提示是一般原则的提示。 或者在某些情况下,特定风险的目标提示。
旅行社工作人员是否注意到游客购买了大量的货物,并将其放入车内。 此时,特别提示游客的财产安全是定义双方责任的关键。
李光说,赃物应该是第三方的侵权责任。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旅行社履行了安全提示的义务,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积极协助游客报警。 但是,如果你不履行上述责任,你应该对此负责。
因此,在责任认定方面,有必要根据旅行社和游客的陈述来判断旅行社是否履行了安全提示的义务。 至于安全提醒,无论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都没有实质性的差别,但在司法裁决中被接受之前,必须有明确的证据。
此外,即使在安全提示义务、安全和安全责任等情况下,也存在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即识别赃物的数量和价值。 这通常是有争议的。 这也构成了后续索赔的障碍. 也就是说,人们可能认为旅行社是负责任的,但是客人失去了多少值得信服的证据,这导致了保险索赔和司法裁判都没有依据。 但不能客观地确定赔偿金额。
由此可见,旅行团在旅途中丧失财产的情况往往因需要考虑的因素而不同,责任定义往往因事而异。
尽管在Tungue的“北欧四国12日游”盗窃案中,双方在下车吃饭时是否存在安全提醒方面存在争议,但Tungue承担了大部分赔偿责任。 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游客的损失。
但并不是所有的游客都有这样的经历。 2014年,法院驳回了一名游客在旅途中留在车上的赃物的要求。 这份文件显示,原告的两名游客在欧洲旅行时,从巴黎到瑞士下车吃饭,把他们的行李放在公共汽车的座位上,但当他们回到公共汽车时,他们发现他们的行李 游客要求被告旅行社赔偿110000多元的财产损失。 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应当在旅游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行程表上妥善保管行李和物品。 如果旅行社书面告诉游客要好好照顾他们的物品,游客应该有相应的注意力。 此外,没有证据表明该案件是由旅行社进行的。 因此,法院裁定驳回了两名游客的索赔。
王振珍。
编辑,王振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