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甘发〔2014〕20号
旅游业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我省努力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重要支撑。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就业、增收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充分发挥我省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把旅游业培育壮大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努力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战略机遇,以旅游科学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大景区建设为载体,强化旅游与文化等产业融合,推动旅游资源由多头管理、粗放开发向统筹整合、集约开发转变,推动旅游产品由传统游览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推动旅游服务由低层次、单一化向精细化、差异化优质服务转变,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实现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产业强省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2015—2020年,旅游人数和旅游综合收入年均分别增长20%和22%以上。到2020年,全省接待游客达到3.6亿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到250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旅游业直接就业人数达到100万人以上。
——到2020年,建成20个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次以上的大景区和50个旅游名城名镇,培育50个年营业收入过亿元的综合性旅游骨干企业;形成精品丝路线、黄河风情线、华夏寻根线、民族风情线、中医药养生线、红色旅游线等6条主题品牌线路,打响“精品丝路、绚丽甘肃”旅游品牌。
——到2020年,实现旅游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旅游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旅游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旅游业的可进入性、可驻足性、可消费性和可回头性全面提升,把甘肃建成丝绸之路黄金旅游带和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二、深化改革创新
(一)创新景区管理体制。以全省规划建设的20个大景区为重点,积极推进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各市(州)政府在现有管理机构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整合组建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对景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科学管理,统筹开展景区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等工作。大景区管理委员会整合景区内林业、水利、文物等各类资源,按照分类管理要求,调动属地单位保护、开发、利用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省直景区资源管理部门将资源管理权限下放,实行属地管理,做到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按照“一区一策、先易后难,成熟一个改革一个”的原则,由各市(州)政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大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设立省级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以省级财政资金为引导,募集社会资金,放大基金效应,重点支持大景区开发、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商品开发。充分发挥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省级投融资作用,加大对旅游道路建设的投资力度;发挥省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用,加大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投入。市(州)政府依托大景区管理委员会,组建旅游开发公司,明晰权责分工,发挥好各自作用。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事项外,允许旅游开发公司以景区门票、土地质押贷款进行融资开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商和企业集团,广泛吸引社会资本,通过合作、租赁、入股、承包等方式参与景区开发,形成多元开发旅游景区的发展格局。
(三)推进旅游综合改革。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为重点,理顺旅游管理体制,整合旅游资源开发;放宽市场准入,扩大市场开放;下放管理权限,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旅游管理职能,建立高效的旅游行政管理和服务体系。率先在敦煌市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在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导游管理、旅游项目审批、规划管理等方面享有市(州)一级的旅游管理权限。支持敦煌开展低空飞行等特许旅游经营项目。加快敦煌国际航空口岸建设,争取旅游团过境免签政策及出入境免税和离境购物退税政策。在总结敦煌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逐步在重点旅游城市和全省全面推进改革。
(四)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积极推动我省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周边省区旅游业实现资源共享、品牌共建、线路互联、节会互参、市场互动。推动建立“丝绸之路旅游国际合作联盟”,在中亚五国逐步设立商贸旅游代办机构,支持中西亚国家旅游机构在我省设立办事处、代表处,促进交流合作。推进国内旅游协作区的务实合作,推出与周边省区环线旅游线路产品。创新开展丝绸之路铁路驿站和公路驿站旅游,实施游客互送。建设以敦煌文化为核心的河西五市精品丝路旅游区,以黄河文化为核心的沿黄四市(州)黄河风情旅游区,以始祖文化为核心的陇东南五市寻根访祖及养生保健旅游区,推动旅游业区域联动、错位发展。
(五)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强化市县政府在旅游改革发展战略研究、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形象推广等方面的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省级旅游管理部门承接国家下放的外商投资旅行社及中外合资旅行社设立项目审批、4A级景区评定等职能,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备案及3A级旅游景区评定权限下放至市(州)旅游管理部门。加快推进省、市旅游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改革发展,建立健全导游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落实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和最大游客承载量公示制度,实行最大承载量控制。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旅游工作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
(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运行规则,打破区域限制和行业隐形壁垒,促进各类旅游要素和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引进国内外品牌旅行社、旅游饭店、景区管理公司、航空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在我省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鼓励发展和引进旅游策划营销、装备制造、旅游电子商务、旅游演艺、旅游培训、户外运动等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扶持发展旅游餐饮、旅游客栈、休闲农庄、旅游商品开发、旅游客运、游乐场所等特色中小微型旅游企业。支持省内外旅行社跨省(区、市)、跨市(州)设立分社和门市,做大做强各类旅游企业。
三、推进转型升级
(一)实施旅游发展环境优化工程
1.加快旅游交通网络建设。完善旅游交通运输规划,打造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在制定交通运输专项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旅游发展需求,做好通往景区道路与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及国省干线公路的合理对接。根据旅游发展需要,适时对交通运输规划进行调整。规划省内高速公路线路时,最大程度靠近大景区并为其预留出口。分级推进旅游交通体系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铁路局负责建设全省公路、航空、铁路等旅游骨干交通网络,市(州)、县(区)负责建设景区与依托城镇连接景区道路的旅游支线交通网络,加快建设舒适、便捷、畅达的旅游交通网络。加快旅游交通体系建设进度,积极开通兰州至重要客源国的国际航线,加密与国内重要城市航线航班,支持发展旅游包机业务,完善省内航空支线网络,实现省内各机场间航班互通。争取开放敦煌、嘉峪关机场口岸。逐步开通我省通往中亚的铁路客运专线。在旅游旺季增开省内外旅游城市之间的旅游列车,优先办理旅游团队火车票预定,鼓励对旅游团队火车票价实行优惠政策。“十三五”期间,实现4A级及以上景区与依托城镇之间、景区连接高速公路之间二级以上公路贯通,新建或新改造通往大景区道路实现一级以上公路贯通。将通往旅游景区的标志纳入交通标志建设范围,完善指引、旅游符号等标志设置。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建设,完善旅居全挂车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旅游城市及大景区要健全交通集散体系,建立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客运专线或游客中转站,加强火车站与城市、景区间的公路建设,开通旅游班线服务。推进黄河风情线和黄河旅游航道建设,分段开发临夏—兰州—白银黄河水运旅游线路。
2.加快智慧旅游建设。大力开展旅游智慧管理、智慧营销、智慧服务,建设集旅游资讯查询、电子商务、微博微信、电子导览、虚拟旅游于一体的甘肃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加强旅游与工信、商务、交通、公安、气象、测绘等部门之间的合作,深入推进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景区、智慧旅行社、智慧旅游饭店创建工作,实现4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饭店和其他主要游客活动场所无线免费网络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8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及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成智慧旅游城市和智慧景区。
3.加强市场环境治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建立旅游诚信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格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旅游道路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定期检测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强化安全风险防范、风险提示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各市(州)要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重点景区要配备专业医疗和救援队伍,有条件的可纳入应急救援基地统筹建设。规范景区门票价格,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景区要严格按规定,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实行门票费用减免。
(二)实施大景区建设工程
1.统筹建设布局。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旅游资源特色独具、优势鲜明、基础较好的景区,统筹规划、分步建设20个大景区,在各市(州)布局建成30个精品景区,在县(市、区)布局建成50个特色景区。到2017年,率先初步建成百里黄河风情线—锦绣丝路园、敦煌莫高窟—月牙泉、崆峒山、嘉峪关、麦积山、张掖丹霞、黄河三峡、敦煌阳关—玉门关等8个大景区;到2020年,建成大云寺—王母宫、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松鸣岩—古动物化石地质公园、马踏飞燕、紫金花城—神秘骊、黄河石林、拉卜楞寺—桑科草原、红色南梁、官鹅沟、渭河源、冶力关、兴隆山等12个大景区。
2科学编制规划。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编制大景区总体规划和建设性规划。省级旅游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大景区总体规划及旅游相关专项规划,由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印发实施;市(州)政府负责编制属地大景区建设性规划,经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后批复实施。大景区规划要突出大景区配套服务功能,并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各类相关规划衔接一致。
3.开发核心旅游产品。因地制宜拓展核心游览区空间,建设参与性、体验性、娱乐性、互动性项目,开发观光、休闲、度假与探险、养生、科普等相结合的高品质复合型旅游产品。
4.提升景区等级。按照国家5A级景区标准,重点建设景区道路、游步道、停车场、游客中心、星级厕所、休息设施、导览标识等基础设施,提升供水供电、通讯、智能管理、应急救援、垃圾污水处理、安全消防、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服务水平,配备观光车、电瓶车、畜力车、自行车、游艇等多样化景区交通工具,建设固定演艺场所。
(三)实施旅游发展空间拓展工程
1.创新文化旅游产品。深度挖掘各类文化资源,创新发展模式,全面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全省规划建设20个文化旅游园区。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旅游网络,规划建设一批主题博物馆、艺术馆。充分发挥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开发活态传承文化旅游项目,弘扬传统历史文化和民族优秀文化,满足游客的文化旅游需求。鼓励各类专业艺术院团在大景区及旅游城市创演高水准专业剧目,实现4A级以上景区和有条件的星级饭店有演艺团队和专场演出,重点旅游城市和大景区驻场演出常态化。
2.发展休闲度假旅游。适应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休闲度假产品。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合理配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推出慢游休闲产品和优惠措施。旅游景区门票对老年人的优惠措施不受户籍限制。加强旅游与体育融合,发展时尚健康旅游,集中打造一批户外运动基地。支持开发特色体育旅游产品,构建丝路体育旅游长廊,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全省统一规划自驾游基地、户外活动营地、旅居全挂车营地和露营地、汽车旅馆建设,加快针对散客、自驾游市场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一设计自驾游基地(营地)标志,实现建设标准化、标识统一化。到2020年,力争建成20个标准化自驾游基地(营地)。加快森林公园建设步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积极发展工业旅游、水利旅游等融合业态。积极争取建设一批国家公园。
3.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大力实施陇东南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建设,促进中医药产业、中(藏)医文化、养生保健和休闲旅游深度融合,重点发展中(藏)医保健、中药美容、医食养生、温泉疗养、泥疗沙浴、禅道体验等系列保健旅游产品。建设庆阳岐黄周祖医食养生保健基地、平凉崆峒山道释文化养生基地、皇甫谧针灸保健养生基地、天水自然生态和温泉养生基地、陇南山水田园养生基地、定西道地中药材科考旅游基地。
4.发展红色旅游。着力建设15个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深入挖掘南梁精神、铁人精神、航天精神等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策划打造华池“红色南梁”、两当“播撒火种”、腊子口“攻克天险”、会宁“胜利会师”、高台“祁连壮歌”等红色旅游产品品牌。组合开发甘南—陇南—兰州—白银—定西—庆阳红军长征旅游线和武威—金昌—张掖—酒泉西路军红色旅游线,使红色旅游景区成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课堂。
5.开展研学旅行。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教育范畴。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管理,规范中小学生集体出国旅行。鼓励学校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研学旅行。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
6.开发旅游商品。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依托龙头企业成立旅游商品研发中心,培育游客来甘的“必购商品”。举办旅游商品展销大会和设计大赛。每个市(州)开发名优旅游商品10种以上,各旅游景区至少开发1个标志性旅游商品。旅游城市和大景区依托的城镇要发展旅游商品购物街和购物商场,设立旅游商品专营店和专卖店,引导旅游商品进入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满足游客多样化购物需求,提高旅游消费水平。到2020年,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综合收入的比重达到30%左右。
(四)实施旅游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建设工程
按照城镇旅游化、景城一体化、全域景区化要求,规划建设一批旅游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加快实施《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率先把敦煌建成国际文化旅游名城。按照国家旅游城市建设标准,把兰州、嘉峪关、酒泉、张掖、武威、天水、平凉7市打造成国内文化旅游名城。按照旅游综合收入达到相当于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20%以上,或达到50亿元以上的标准,每年创建命名一批旅游强县。按照3A级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建设一批旅游名镇,到2020年,各旅游名镇实现旅游人数超过常住人口的5倍,居民收入有35%以上来自于旅游业,旅游就业占总就业人数的比例超过20%。充分挖掘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将历史文化名村、名街保护与文化旅游发展有机结合,在全省积极创建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街,开发文化访古、民俗体验等特色旅游项目。
(五)实施旅游扶贫工程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积极开发城市近郊型、景区依托型、古镇村落型、田园风光型、传统民俗型等多种类型的乡村旅游,在景区至依托城(镇)沿线规划建设旅游示范乡(镇)、旅游示范村、专业旅游村,创建一批全国和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深入挖掘农业文化遗产,强化农耕文明活态传承与旅游的融合,建设乡村风情园、博览园、生态园,整体提升农特产品和农耕文化的旅游价值。大力发展农(牧)家乐,规范服务标准,创建星级农(牧)家乐,全面提升乡村旅游接待服务水平,提高乡村旅游过夜游客比例。大力实施“美丽乡村旅游扶贫”,优先扶持发展旅游资源丰富的贫困乡村,对有条件发展乡村旅游的偏远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区和藏区农(牧)村给予政策倾斜,引导贫困群众发展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的乡村旅游项目,以创业带就业,以发展促脱贫。到2020年,全省建成专业旅游村600个,标准化农家乐20000户,整体带动农村就业40万人,乡村旅游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
(六)实施旅游品牌提升工程
1.开发旅游品牌线路。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统领,培育形成丝绸之路精品旅游线、兰州—临夏—白银黄河风情旅游线、定西—天水—平凉—庆阳华夏文明寻根旅游线、临夏—甘南民族风情旅游线、陇东南五市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线、甘肃红色革命胜迹旅游线等6条旅游品牌线路。
2.打造旅游节会品牌。联合国际旅游机构和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城市,将“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办成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旅游合作交流的国际性平台。鼓励市(州)和部门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文化旅游、体育赛事、极限挑战、户外休闲、寻根祭祖、美食美酒、影视展览、投资贸易等系列节会活动,形成对“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的有效支撑。
3.合力推广旅游品牌。聚集省、市及旅游企业投入,在国内外主流媒体、知名新媒体、主要游客集散地集中开展“精品丝路、绚丽甘肃”品牌形象宣传,形成聚合效应和放大效应。建立宣传、文化、旅游、外事、商务等部门联合推广营销机制,在国内外举办文化交流、外事活动、招商引资等活动时,共同宣传推介我省旅游品牌。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推动旅游品牌营销专业化、市场化。加大旅行社引客入甘奖补力度,在主要客源市场设立我省旅游产品省级营销代理。发放自驾车旅游护照,实行门票优惠制度。
4.强化旅游品牌网络营销。推动市场宣传营销由线下向线上线下并举转变,充分利用知名搜索引擎宣传我省旅游标志性产品,利用知名专业旅游网站及微信平台、手机客户端,开展网络营销,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建设甘肃旅游政务网外文网站,借助大型对外网络开展旅游外文网络宣传,形成多语种外文宣传阵地,提高甘肃旅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
四、强化政策激励和保障
(一)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实行旅游开发建设用地差别化政策。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省级年度用地计划适当增加市(州)旅游发展用地,保障旅游项目用地需求。鼓励旅游项目建设使用国有荒地、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土地出让优惠价格。为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用好现有省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优化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旅游宣传营销。省财政2015—2017年每年预算安排1亿元资金,作为省级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资金。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按照旅游发展规划,指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鼓励市(州)政府相应设立旅游产业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完善省级航空专项资金补贴办法,统筹使用省、市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旅游包机、省内支线航班和新开通的省会城市航班、国际及港澳台航班。要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大景区基础设施和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各类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旅游项目,允许以旅游景区特许权、营运权质押担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积极为中小微旅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通过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资产证券等方式参与旅游开发建设。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游客客运站场等设施,参照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执行。对旅游演艺项目参照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执行。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批准可定期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按相关规定,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安排放春假。企业要将带薪休假相关条款列入劳动合同必备内容。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编制全省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优化专业设置,强化校企合作,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支持旅游科研单位和旅游规划单位建设,加强旅游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建立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紧缺型人才。加强导游职业培训,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落实人才扶持政策,在全省万名大学生就业工程中持续安排旅游名额,向大景区和旅游名城名镇倾斜。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和改进对旅游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政一把手牵头抓总、统筹推进的作用,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省政府把各市(州)旅游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进行管理,分解目标任务。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旅游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市(州)、部门落实旅游业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各市(州)要把旅游业作为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研究解决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旅游交通瓶颈突破、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建设等关键性制约问题,将亿元以上大景区建设项目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计划,实行绩效管理。省直各部门要围绕旅游景区建设,整合项目资金,集中投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将具备条件的旅游项目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计划进行管理。对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旅游项目,引入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估。
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加强汇报衔接,强化协调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靠实工作责任,细化政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促进全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