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74号)。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精神,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促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推动全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大景区建设工程,着力扩大旅游投资消费规模
(一)加快大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积极推进景区资源整合管理,尽快组建20个大景区管委会,对大景区实施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强化综合执法和经营管理职能。依托大景区管委会依法组建旅游开发公司,对大景区实施市场化建设运营,搭建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景区建设。加快20个大景区、30个精品景区、50个特色景区建设进度,到2020年,构建形成“235”布局的100个重点旅游景区体系。(各市州政府,省旅游局、省编办、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大景区项目投资开发力度。围绕提升旅游景区品质,分级建立旅游项目库,积极谋划建设一批投资规模大、体验内容丰富、文化内涵深厚、带动能力强劲的旅游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知名旅游品牌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大景区建设,加快推进大景区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游步道、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配套设施建设。将具备条件的大景区项目列入甘肃省“十三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储备项目,并争取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和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三期规划;将亿元以上大景区建设项目列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文物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实施基础设施完善工程,着力改善旅游投资消费条件
(三)加强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和咨询中心建设。依托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道路客运站点,建设游客集散中心,进一步完善旅游集散换乘、食宿、购物、信息咨询、票务、金融等服务功能。到2020年,全省旅游城市、3A级以上景区、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重点乡村旅游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全部建成旅游咨询中心,实现旅游咨询服务全覆盖。(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省民航机场集团、兰州铁路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加快连通景区道路和景区停车场建设。将旅游道路建设作为“6873”交通突破行动的重点内容,并纳入全省“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加快城市及国道、省道至A级景区连接道路建设。2016年起,全面实施景区与依托城镇之间、景区连接高速公路贯通工程,5A级景区以一级及以上公路连通、4A级景区以二级及以上公路连通,实现机场、火车站、客运站与主要景区公路交通无缝连接。在公路沿线设施建设中,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合理布局建设服务区、观景台、停车场及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加大景区、车站、机场、码头及旅游城市停车场建设力度,到2017年底,基本解决车辆停靠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航旅集团,各市州政府负责)
(五)加强航空网络建设。开通或加密省内机场至国内外主要客源城市的航线航班,加快实现敦煌、嘉峪关、张掖、天水、庆阳、金昌、夏河等机场的支线串飞,支持嘉峪关机场建成国际口岸机场。加大旅行社“引客入甘”旅游包机奖励补贴力度,提高直航旅游包机和冬春季旅游包机补贴幅度。(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民航机场集团,各市州政府负责)
(六)全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全面落实《甘肃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2015—2017年)》(甘政办发〔2015〕134号),将旅游厕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一布局,按照谁主管、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助等方式,加快旅游厕所建设。到2017年,全省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3000座,并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星级农家乐厕所全部达到卫生厕所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旅游厕所管理,着力解决冬季防冻等技术问题,实现旅游厕所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各市州政府,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省农垦集团、中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负责)
(七)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编制《甘肃省自驾车旅游总体规划》,制定《甘肃省自驾车旅游营地建设标准》,统筹规划建设自驾游房车基地、户外活动营地、旅居全挂车营地和露营地、汽车旅馆,为自驾车旅游提供停车、住宿、餐饮、娱乐、购物、加油、排污、补给、维护保养等服务。在道路沿线合理布局建设醒目的自驾游引导标识,提供完备的自驾游信息服务。大力发展汽车租赁企业,鼓励开展落地自驾、异地交车等跨区域旅游汽车租赁业务。(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中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各市州政府负责)
(八)大力实施旅游床位工程。制定出台支持政策,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连锁酒店,大力发展经济性快捷酒店、商务酒店,加快发展农家客栈、牧家帐篷、城乡公寓式客房等住宿设施,提升旅游住宿接待能力。整合各级政府在房产清理中统一收回的行政事业单位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办公用房等闲置房源,由市场主体盘活运营,开展旅游接待服务,扩大旅游床位数量。(各市州政府,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负责)
三、实施产业融合创新工程,着力培育旅游投资消费热点
(九)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以敦煌文化为核心的河西五市精品丝路旅游区、以黄河文化为核心的沿黄四市(州)黄河风情旅游区、以始祖文化为核心的陇东南五市华夏祖脉旅游圈及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建设。鼓励文化企业与旅游景区开展战略合作,谋划建设一批历史再现、活态传承、古镇老街、影视基地、创意园区等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发展一批旅游演艺项目。(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物局、省供销社,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丰富休闲度假旅游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开发观光、休闲、度假、探险、科普等旅游产品。依托旅游设施和旅游资源,开发汽车拉力、沙漠越野、低空飞行、徒步穿越、冰川探险、登山滑雪、漂流溯溪、温泉度假、自驾露营、乡村休闲等户外运动和休闲度假产品,建设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休闲旅游度假地。鼓励城镇发展休闲街区、城市绿道、骑行公园、慢行系统,拓展城镇休闲空间。(省体育局、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省民航机场集团,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一)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发展。加快推进健康甘肃建设,全面实施陇东南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总体规划,促进中医药与养生旅游产业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特色基地,开发推拿按摩、针刺艾灸、拔罐药浴、温泉疗养、药膳美食等可体验、可消费的养生保健旅游产品,加快养生保健产品进景区、进宾馆、进餐馆、进乡村步伐。围绕岐黄周祖医食养生、皇甫谧针灸养生、中药材科考、温泉养生、藏医药康体养生、日光沙疗养生、香草花卉养生等,科学设计推出养生保健旅游线路,加大市场宣传推广力度,打造甘肃中医药保健旅游知名品牌。进一步规范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切实加强行业标准制定和质量监督管理。加大中医药健康旅游宣传推广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交流合作,扩大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省旅游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二)发展老年旅游。制定实施全省老年旅游发展纲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休闲养老慢游产品。鼓励支持旅游企业在城市周边和乡村开发养老旅游项目,推动养老和养生、休闲度假深度融合。引导各类养老机构打造养生养老度假基地,鼓励公益性养老机构开展养生养老旅游服务,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发展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开发适合老年旅游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省旅游局、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省保监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三)推动研学旅行发展。建立研学旅行制度和基地,把研学旅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内容,规范引导大、中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研学旅行活动,鼓励各地区、各院校灵活安排春秋短假,引导旅游景区、企业对青少年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支持建设寻根访祖、航天科技、生存训练、地质科考、红色教育等研学旅行基地。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机制,旅行社和研学旅行场所应结合青少年学生特点,加强内容设计、导游配备和安全防护。(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文化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四)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扎实推进旅游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培育一批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主体,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开发甘肃特色旅游商品。加大对老字号商品、甘肃特色商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品牌影响力。大力发展旅游商品购物店和购物街,加快建设兰州、敦煌国际口岸旅游商品退(免)税店,鼓励优质特色旅游商品进景区、进机场、进车站、进服务区、进超市、进酒店、进乡村,支持旅游商品在线销售,努力提高旅游购物消费在旅游综合收入中的贡献率。(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文物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五)积极发展“互联网+”旅游。深入推进“互联网+”文化旅游行动计划,积极引进市场主体,建设集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营销、电子商务于一体的甘肃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智慧旅游城市、乡村、景区、企业创建工作,加强旅游景区及主要旅游区域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8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成智慧城市和智慧景区,3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饭店、旅游交通工具和其他游客活动场所实现无线网络免费全覆盖。(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着力拓展旅游投资消费空间
(十六)发展特色乡村旅游。立足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突出乡村生活生产生态特点,开发建设景区辐射型、古镇村落型、田园风光型、传统民俗型、养生度假型等多种类型的乡村旅游村镇。在注重乡村自然环境、乡土特色、历史风貌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开发建设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乡村旅游产品。到2020年,全省建成专业旅游村600个,标准化农家乐20000户,整体带动农村就业40万人,乡村旅游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省旅游局、省农牧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七)完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整合新农村、美丽乡村、新型城镇化、移民搬迁等各类项目资金,加大旅游扶贫重点村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标识标牌、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建设,完善乡村旅游配套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农(牧)家乐和乡村客栈,创建星级农(牧)家乐,全面提升乡村旅游接待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旅游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八)开展旅游强县和旅游村镇创建。创建命名一批旅游强县,按照3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标准,建设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的旅游名村名镇。加强政策引导和专业培训,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文化界、艺术界、科技界专业人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在有条件的乡村进行创作创业。(省旅游局、省建设厅、省文化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九)大力推进旅游精准扶贫。把乡村旅游与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规划引导、金融支持、专业培训,加大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力度。落实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对有意愿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银行免抵押、免担保,省财政全额贴息5万元以内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鼓励无经营能力但又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按照量化到户、股份合作、入股分红、滚动发展的方式,与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组)开展合作,从中获取收益。到2020年,全省支持5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扶持70万贫困人口通过发展旅游业实现脱贫。(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扶贫办、相关金融机构,各市州政府负责)
五、实施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着力优化旅游投资消费环境
(二十)完善旅游产业服务要素。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经营旅游客运,着力培育大型旅游运输企业集团。党政机关公车改革过程中,涉改车辆公开拍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旅游交通运输企业参与竞拍。开行市县城区到3A级以上景区和重点乡村旅游区的客运专线,支持景区经营公司和旅游汽车服务公司经营旅游交通专线。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旅游专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办旅游院校。完善导游薪酬管理,加强导游人才培养。(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一)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挂靠承包、非法出让经营权、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旅游安全综合监管,强化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旅游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指导旅游景区核定最大承载量,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积极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六、实施政策引导驱动工程,着力激发旅游投资消费活力
(二十二)加大政府支持引导力度。加大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将重点旅游项目纳入省级PPP项目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加快建设境外游客离境退税管理服务平台,率先在兰州、敦煌国际机场实施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在省内有条件的城市逐步设立退税商店或免税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公航旅集团、省文发集团,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三)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50号),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确保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到位。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将带薪休假与地方特色活动、民族传统节日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依法调整优化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形成多个旅游“周假期”。积极探索推行学生春秋假期,在保证在校学生基本学时的基础上,调整安排春秋短假期,带动错峰休假旅游。(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四)落实差别化旅游用地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对旅游项目全部占用国有荒地、荒滩、荒坡等未利用土地的,除应由国务院审批的外,全部下放至市(州)政府审批。将旅游重点项目列入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城市游客集散中心等为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依照国家颁布的《划拨用地目录》,以划拨方式供给。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采取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地税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五)支持冬春季旅游产品开发。加大冬春季旅游产品和市场开发力度,积极举办冬春季旅游节会活动,大力开发冰雪运动、文化下乡、民俗过大年等冬春季旅游产品,促进冬春季旅游市场快速发展。制定出台冬春季旅游优惠政策,加大冬春季引客入甘奖补力度,鼓励景区、饭店等对冬春季游客给予价格捆绑优惠。(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文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六)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制度,切实管好用好省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和省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健全完善旅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开发旅游资源,推进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着力打造专项旅游金融产品。积极发展旅游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旅游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建设。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旅游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证监局、省旅游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各市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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