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申请设立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的法人。
三、事项决定权
市级。
四、法定依据
(一)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第30号令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六、申请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2、传真机、复印机;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设立申请书 内容包含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纸质和电子材料各1份。 2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履历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各1份。 3 企业章程 企业章程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各1份。 4 经营场所的证明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1份。 5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二)传真机、复印机;(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1份。 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1份。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审批决定证件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十、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四、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6号窗口。
十五、咨询电话
0818-2134501。
十六、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旅游局旅行社资格证遗失补发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损毁或遗失,申请换发或补发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三、事项决定权
市级。
四、法定依据
(一)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第30号令第十一条: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损毁或者遗失的,旅行社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申请补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的,旅行社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刊登损毁或者遗失作废声明。
(二)申请条件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第30号令第十一条。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六、申请条件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损毁或者遗失的,旅行社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已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刊登损毁或者遗失作废声明的报刊或截图 电子材料1份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审批决定证件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十、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四、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6号窗口。
十五、咨询电话
0818-2134501。
十六、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旅游局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变更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
三、事项决定权
市级。
四、法定依据
(一)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十二条: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十二条: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申请条件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十二条。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六、申请条件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到在变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旅行社变更事项申请表 电子材料1份 2 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电子材料1份 3 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各1份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审批决定证件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十、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四、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6号窗口。
十五、咨询电话
0818-2134501。
十六、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旅游局旅行社注销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注销。
三、事项决定权
市级。
四、法定依据
(一)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十二条: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十二条。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六、申请条件
已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文件 电子材料1份 2 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纸质材料1份 3 旅行社注销申报表 电子材料1份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审批决定证件
《关于同意注销**旅行社批复》
十、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四、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6号窗口
十五、咨询电话
0818-2134501。
十六、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