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3日,风华消费者周先生报名参加了北京-天津富选超值双飞5天之旅。
在参观过程中,周先生在景区购物中心购买了8件珠宝,如各种金项链环玉手镯,总价值3800元。
回国后,周先生急忙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珠宝进行评价。
令人烦恼的是,周先生没有保存账单,也不知道商店的名称给他的权利带来了困难。
奉化区旅游委员会调解后,宁波市一家旅行社奉化分社提前预付了3800元珠宝。
消费者保险委员会发表了评论。
消费者在旅游和购物时,应详细了解商品来源和注册商标,并保留相关的账单凭证。 如果你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你可以根据“浙江省旅游条例”第27条的规定在旅游结束后30天内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旅行社必须预付退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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