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新闻,世界太大了,我想看看辞职信,一个明星,一个真人秀旅游节目,许多人想出去散步。
这不是春夏交替,是旅游的好季节。 但是新闻热线收到了很多读者关于旅行的电话。
有人说,他的公司组织春天,但要求员工签署免责协议是合理的。 另一位高年级学生担心规划者的风险责任。
本期“辛辣问答”请浙江高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庆山看看他说了些什么。
公司签署免责协议是合理的吗?
徐女士打电话来:我是一位孕妇,今年3月在一家私营公司做行政工作。 在旅行前一周,办公室负责人建议,孕妇和带孩子的雇员必须先签署免责协议。 协议规定,如果这两类人在事件发生时受到意外伤害,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是否有效地签署免责协议? 这对公司来说是合理的吗?
即使公司作为组织者签署豁免协议,也很难免除责任。
答:公司组织旅游要求员工签署免责协议,无论是法律还是司法实践,公司作为组织者,都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与会者未能履行安全义务而对他人造成损害,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如果游客彼此只是一个简单的伙伴关系,游客应该对自己的个人财产安全负责。 徐女士是一家孕妇公司,她组织旅行,要求怀孕的工作人员和有孩子的雇员签署免责协议,以通过协议免除她的责任。 这种协议通常被称为生与死。 然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豁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上述法律,即使是生死攸关的公司作为组织者也要对自己的错误负责。
在发生事故时,计划班春游需要负责吗?
潘小姐,一位公民,打电话来:作为一名高年级学生和一个班级的团员,我和班长提出了一次全班春游。 因为这可能是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次非常支持。 但我有点担心组织者在旅行时需要承担责任。 虽然我是主要的计划,但所有的路线项目都是由学生参与决定的。 我想问。我真的要负责吗? 如果是真的,我怎么能避免责任?
规划者应谨慎安排活动,诚实公开,以便与会者作出判断。
答:只要参与者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就会自愿参与风险责任的做法或协议。 只要组织者没有故意或重大错误,就是合法的民事活动。 这是侵权法律中的自愿冒险,也就是说,知道活动有风险,但愿意冒险,愿意冒险。 由于人员伤亡的后果,决定组织者对风险事件发生后的民事责任负责是不可能的。 在司法实践中,自愿冒险责任规则认为,只要没有组织者故意伤害或重大疏忽。 内部危险类型事故的风险责任由受害者承担。
然而,为了避免自己的责任,最好做以下几点:首先,在活动的组织和召集过程中,可以诚实地宣布规划的情况。 旅游计划应让与会者知道,最好是集体讨论,以便与会者作出判断和选择。 第二,规划者应谨慎、负责地安排活动,认真选择路线,充分考虑风险。规划者应事先考虑相应风险的反应。 并掌握一定的抢救手段,在危险的情况下积极抢救。 最后,保险公司为每个参与旅行的人购买保险,以便在发生事故时承担风险。
拒绝旅游公司扣减工资是合理的吗?
朱先生是一位公民,他打电话来了:最近,我的就业单位发布了一份通知,说公司组织了一个集体员工旅行星期四。 我向领导表示,他们不想参加,但他们说,如果员工不去,公司将不得不从月薪中扣除300元。 我不明白旅行应该是自愿参加公司的原因。
这是因为福利不是强迫员工旅行的义务。
答:公司强迫员工以通知的形式参与扣缴工资,明显侵犯了员工的利益。 作为雇主,公司应以货币的形式每月支付工人的工资。 该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要求雇员拒绝旅行,扣减工资。 公司组织员工旅行是员工的福利,而不是强迫员工旅行的权利。
你有责任奖励出国放松吗?
陈小姐,一位市民,打电话来:我最近遇到了一件难以形容的事情,作为公司年度优秀员工公司,奖励我和我的其他同事出国旅游,并承担交通、住宿等费用。 在其他同事的羡慕下,我很高兴出国。 谁知道我在国外参加了一个当地的活动,不幸的是,我不得不早点回家。 对不起,组织我参加海外旅行的单位是否有责任。
可以认为工伤是根据错误的程度承担责任的。
答:陈小姐的情况可以被认为是工伤。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工伤在工作期间或在工作途中受伤,但事故并未规定。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例将其视为工伤。 单位组织员工旅行,使员工更好地工作。员工工作的延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7款。 法律和行政法规应被视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即使不被认为是工伤,公司也有责任奖励优秀的员工出国旅行。 如果发生事故,公司应根据过失程度对员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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