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深处的白沙湖就像一个安静、温柔、深情的湖,在阳光下,湖面上明亮的天空是蓝色和纯净的。 宋博航拍了一张照片。
旅游法实施一周年旅游市场是否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是行业不可避免的问题。 在旅游市场上,旅行社游客和导游作为参与者“旅游法”实施后,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否得到了理顺。 业内人士认为,“旅游法”的实施初期确实给旅行社带来了很大的痛苦,但经过调整后,它已经适应并走上了正确的轨道,但一些旅行社仍然走在边缘。 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很难获得证据。
合同更加标准化,价格逐渐恢复。
自去年10月1日以来,“旅游法”正式实施了旅游团的价格上涨。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以欺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单独支付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零收费的经营方式受到法律的约束。 一直以低价吸引大多数游客的泰国旅游、日本旅游、韩国旅游、云南旅游等线路自10月1日起取消购物和自费旅游团报价。 导致收费上涨。
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有点矫枉过正,但在“旅游法”实施初期,旅行社不敢越雷池一步。 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主席顾旭才承认,旅行社在发布“旅游法”司法解释之前,只能采取最安全的方式。 完全消除定点购物和自筹资金的问题,但一方面,价格飞涨,许多消费者难以接受,另一方面,仍然有购物需求和对价格敏感的游客。 一个完整的包装产品很难接近市场。
“旅游法”实施近半年后,将于今年4月实施。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发布了2014年“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的示范文本。 根据新版本的“合同”,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的前提下,不欺骗游客而不获得回扣和其他游客的行程安排。 根据平等的自愿诚信原则,与游客协商,达成购物活动的单独支付旅游项目协议。
此后,旅行社团队旅游产品进行了新的调整。 一方面,价格较高的纯玩家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而且购物点的价格相对较低。 旅行社业内人士表示,“旅游法”实施前最大的区别是,购物和自筹资金项目明确列入旅游合同,充分尊重游客的知情权。
顾贤才说,随着“旅游法”的进一步研究和实施,旅行社产业的守法意识越来越强。 传统的旅游市场预计将走向更健康的道路。 广州旅行社产业协会会长李雪菊告诉记者,虽然广州旅行社的总收入在实施“旅游法”后有所下降,但利润却在上升。 这意味着价格正在慢慢回到正常水平,市场将变得越来越成熟。
购物加点还在玩擦边球..
在“旅游法”实施过程中,零负团费的问题一直是国家和广东省旅游质量监督部门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在旅游旺季。 零负团费退潮现象逐渐浮出水面.. 记者从广东省旅游质量监督研究所获悉,自今年上半年以来,香港和澳门的零负团费问题仍然是监管的重点。
此外,旅游产品的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傅先生是一名公民,他告诉记者,在今年的国庆假期期间,参与一家知名旅行社的俄罗斯集团将不包括克里姆林宫,而是实际到达现场。 导游开始向他的朋友们推荐克里姆林宫,并收取额外的费用。 当你到达俄罗斯时,你能看到克里姆林宫吗? 我们签署了一份同意协议,允许增加一些。 傅先生说,这种做法确实规避了旅行社的风险,但作为一名游客,他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事实上,出境旅游的购物和增加点并没有被禁止擦球。 深圳旅行社运营商李芳表示,特别是泰国、日本、韩国等线路仍然存在,并且有一定的市场。 对价格敏感的人仍然喜欢这种产品,对他们来说,这条线表面上的价格越便宜,它就越有吸引力。 李芳直截了当地说,由于“旅游法”的实施还没有完全到位,一些旅行社利用零成本的运营模式来降低出境旅游产品的价格。 这对遵守法律的旅行社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影响,对于那些难以操作的国内旅游市场来说,这也是一个挤压效应。
另一方面,在国家旅游局通报的2013年10起旅游案件中。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改变旅游行程安排,非法委托旅游业务,不得获得导游证书,委托执行旅游接待业务违法行为,淘宝网上商店生产和销售假导游证书,涉 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缺乏监督是顽固不化的根本原因。 顾旭才说,“旅游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确实有助于规范行业运营和净化市场,但关键仍在于它们是否已经到位。 监管措施是否有效。 在他看来,广东仍然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导游的低收入回扣很难结束。
“旅游法”中涉及导游薪酬的部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以欺骗游客。 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单独支付旅游项目以获得回扣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根据“旅游法”第60条第3条,为游客安排导游服务的,应当列明导游服务费用。 这意味着导游是不允许收取回扣的,而且服务费也会说明合同。
一年多来,导游的收入发生了变化。 资深导游张文涛告诉记者,他的导游补贴从每天250元增加到300元,但由于集团数量减少,他的收入没有显著增加。
团队旅游业受到影响,与“旅游法”实施初期的团费价格飙升有关。 张文涛说,国内旅游,特别是云南、海南、湖南等地,减少了购物集团的比例,增加了集团费用,这是国内旅游人数减少的原因之一。
所谓的向导服务是否包括基本工资. 张文涛说,在引入“旅游法”之前,与旅行社签订的一些导游的账面收入是由基本工资导游补贴组成的,但这些全职导游的比例不超过临时导游的比例。 他们没有基本工资的导游补贴略高,因为他们不受旅行社的约束,工作更有弹性。许多导游选择不做全职工作,只要他们有足够的收入,他们就不会比全职导游
收入是否也包括回扣的一部分。 张文涛承认,旅行社在引入“旅游法”后,必须事先征得所有游客的书面同意,并为导游的购物指南设置了一些障碍。 但是,一旦游客提出购物或增加一些,并签署了一项协议,导游仍然有机会从中提取回扣。
他认为,对导游行为的限制仍然取决于导游本身的质量。 一般来说,即使在旺季,每月多达28天,每天300元,导游的收入也很难超过一万元,但考虑到回扣。 一些导游的月收入可以容易地超过一万。有多少导游可以让他们的钱不赚钱? 他说,一些游客确实需要购物。他们向导游寻求帮助。一个值得信赖的好导游会给游客一个真正的建议,让游客购买质量保证的商品。 但一些导游利用这个机会愚弄游客,故意提高价格,从中提取大量的回扣。 这种情况在引入“旅游法”后趋同,但并没有完全消失。 。
根据“旅游法”,获得回扣和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应受到惩罚,但有多少导游因获得回扣而受到惩罚。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游质量监督人员告诉记者,没有法律,但仍有一个难以在账面上找到的问题。 只会对未经许可的强制购物行为进行处罚,回扣部分只能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