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情况
姓 名 曾先生电 话18***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 email3**@qq.com
投诉类别 房产家居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成都国色天香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鹭湖宫8区销售中心
联 系 人唐*电 话13***
投诉内容(事实 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2018年6月26日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置信鹭湖宫6区c组团地下车库车位号:c-1-1041,所有车位款项于2018年8月18日结算并付清( 银行按揭转账50000元,现金支付25000元)至今未见销售合同也未办理产权,2018年9月6日销售唐燕才告知1041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购买车位前已经明确告知销售销售我的需求才选择1041车位,现不能办理1041产权只有更换车位才能办理产权,其后销售一拖再拖未主动联系给我,多次协商只是同意我暂时车辆可以停放到1041车位,但是只是临时停放。2019年1月21日再次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只是同意临时停放车位1041号,会和物管协商并出涵停放期限,并更换1101号车位办理产权。但是1101号车位产权办理,使用权不属于我。
现有证据车位购买付款收据,和销售的微信截图
投诉请求因为自身原因提出车位要求,选择1041号车位,也按照开发规定付清了所有款项,现不能办理是开发商单方面责任,同时更换车位给我造成极多不便,而且时间拖了半年一直未主动联系并解决,现为了居住需求提出以下诉求,1:希望开发商能将1041号车位继续给我使用方便居住需求,同时出涵给物业注明使用期限,或者直接办理1041车位产权。2:同意更换的1101号车位办理产权同时使用权归属我,不能等同于我买了一套房子产权归我我自己不能居住,居住还得看人家脸色。
成都置信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事实核查:
客户曾先生于2018年6月26日通过首付2万元,银行按揭5.5万元的方式购买置信鹭湖宫6区c组团地下车库,车位号:61-(-1)-1041,所有车位款项于2018年8月18日结算并付清。
2018年9月6日置业顾问被通知该车位因没有实测面积报告(根据测绘公司报告,该车位挡住了设备用房,为满足房管局审查要求,实测中取消了此车位,但现场有该车位),接到不能办理产权通知时,置业顾问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并协商沟通解决方案。因客户购买车位前明确意向购买离电梯口近的车位,才选择该车位,现因不能办理该车位产权而协调客户更换车位时,客户情绪非常大。
通过上报公司后处理方式:同意61-(-1)-1041车位客户可以继续使用,更换至61-(-1)-1101号车位(此车位不挂车牌),但客户一直没有同意该处理方式。客户要求1041车位和更换的车位1101都挂自家车牌并且一直使用。中间多次联系客户,客户均不同意或者不接电话。
客户在投诉中提出至今未见销售合同也未办理产权是因为该车位因不能办理产权,故合同一直未给业主。
2019年1月21日再次与客户协商解决该事项,客户还是坚持1041车位和更换的车位1101都挂客户自家车牌并且一直使用,并且要求我司将其要求发函至物业公司。我司没有通过该方案,客户表示与物业曾总是朋友,自己先去协商看是否61-(-1)-1101能否不发函,物业这边给他挂车牌。
2019年1月22日置业顾问微信联系客户该事进展情况,但客户未回复。
2019年2月16日置业顾问再次联系客户,客户告知还是按他的要求并给物业公司发函。该问题多次上报公司,公司没有同意客户诉求并且告知客户情况,也做了解释工作但客户一直不接受公司的处理方式。
2019年3月10日置业顾问再次邀约客户2019年3月11日到公司协商该事项,但最终依旧未达成一致意见。客户要求:1、之前选的车位号:61-(-1)-1041要求办理产权;2、不能办理1041车位产权的情况要求将该车位要求开发企业发函件给物业公司说明该车位归客户优先使用并将车位挂客户自家车牌,同时更换至61-(-1)-1101号车位也归客户停车使用并将车位挂客户自家车牌。
目前处理情况:客户要求公司最迟2019年3月22日前给与处理结果,如未满足客户要求,客户则将采取销售部堵门和继续投诉或上诉方式处理。目前上报公司,公司依然坚持原处理方式,不能因为任由客户交一个车位款而使用两个车位。预计在回复客户时间之前再次向公司上报该情况,建议进行适当物业费补偿,同时再次与客户协商。
中国消费者报四川记者站
四川消费网( www.315sc.org)
投诉咨询qq:12652315
投诉邮箱:zxbly315sc@163.com
微信公众号(四川消费网scxfw315)
- 上一篇:春节究竟去哪儿旅游合适?
- 下一篇:本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