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和旅游环境,确保广大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假期,贵州省旅游局发布“十一”黄金周出游提示。提醒广大游客:外出旅游一定要注意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具体内容有:
一、“十一”旅游线路和产品众多,请选择合理的旅游线路。自助、自驾出游的游客,请事先对旅游目的地有充分的了解,制定旅游的时间、路线、食宿等详细计划,要尽量避开热点地区和高峰时段,避免到景区排队购票及等观光车时间过长甚至景区接待已达游客最大承载量不能进入景区;参团旅游选择经营资质合法(即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并已缴纳“旅行社责任险”)、服务品质优良、接待能力较强的旅行社并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谨防不实旅游宣传广告、网络欺诈和低价陷阱。
二、出游前请增强保险意识,结合自身情况和行程安排合理选购相关保险。仔细阅读保险产品的条款,了解清楚理赔的范围和额度,并索要保单和凭据,为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如赴境外旅游,建议游客购买含有境外紧急救助险种的人身意外保险。
三、出游前请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情况,不要前往国家旅游局已发布旅游警示的地区和有流行病疫情的地区。行程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冒险挑战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项目,参加涉水旅游及高风险旅游项目时,要熟知并遵守安全注意事项。跟团出游的游客,要听从导游、领队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醒和提示,不擅自行动,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的游客要特别关注旅游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安全提示,谨慎参加相关旅游项目。
四、出门旅游,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游客所在地区、所在城市的居民形象,出国旅游的游客就代表着中国人的形象。因此,请牢树言行文明、食宿文明、交通文明、观光文明、娱乐文明等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五、“十一”旅游客流量大,请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不要让贵重物品离开自己的视线,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托运行李内、外衣口袋或易被割破的手提包中,防止各类证件、银行卡、现金、首饰和手机等物品被盗。
六、旅游中如遇航班延误、火车晚点和服务质量等问题,请保持冷静,依法理性维权。不要采用过激的言行,比如拒绝登机、船、车等,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可先行拨打旅行社紧急联系电话与旅行社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到旅游合同签订地的消费者协会或旅游质监执法部门投诉,也可到旅游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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