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东省旅游局..
贵州省旅游局。
贵州与广东的旅游资源非常丰富,旅游市场具有很强的互补旅游合作潜力。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企业之间的业务形成了多渠道、多领域与多种形式的良好合作关系。 为进一步加快两省旅游业发展,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双赢的原则,共同建立泛珠三角旅游精品。 签署协议。
A和B积极参与促进9+2泛珠三角旅游合作. 共同实施9+2框架协议,协调信息协调位置经验共享;在泛珠三角地区旅游多边合作,相互支持和帮助。
双方积极推动两地旅游资源的发展,实现互补旅游资源的优势。 双方通过各种渠道向旅游开发投资者广泛宣传和引导当地企业检查旅游资源。 为当地企业的旅游发展和商业活动提供综合咨询和帮助。 双方积极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活动,为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在当地推广活动提供帮助。 双方共同开发跨省精品旅游线路,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充分发挥本省资源优势。
根据互利共赢的原则,双方可以帮助改善两省旅游业的薄弱环节。 乙方的喀斯特山地生态旅游产品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可作为甲方旅游产品体系建设的一部分。 甲方在提高接待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组织特别投资,支持当地企业按照互利原则在乙方投资创业。 寻求资源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协调发展。
双方决定将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作为促进当地旅游业三大文明进步的重点。 组织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实施相应的支持。 支持和帮助特殊旅游产品的开发,如生态旅游、农村旅游和工业旅游。
双方共同组织和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广泛的合作,逐步消除旅游障碍,促进两省之间的无障碍旅游合作。 双方支持彼此的旅游企业在当地开展旅游业务,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享受当地旅游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相同待遇。 共同维护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双方组织引导当地旅游企业在市场发展和利益分配方面形成合理协调的跨省企业合作机制。 鼓励企业之间形成各种联合作用,放宽对方企业在当地准入标准,为对方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第六,双方积极组织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媒体参加对方的大规模旅游宣传和促销活动。 在国内外共同组织大规模促销活动。
第七,双方积极推动旅游业信息化项目建设旅游信息平台,实现旅游信息共享。
8.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 在黄金周和其他旅游高峰期,相互提供交通接待设施和景区容量监测信息。 双方就旅游业、旅游安全和重大旅游投诉等问题进行了协调、一致的合作,处理应急事件。 双方在旅游发展的重大决策,如旅游发展的重大决策,如旅游发展的重大决策,形成了相互学习、相互学习和合理互动的合作机制。 上述协议的执行情况,应当在双方提出具体执行计划后协调处理。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代表。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