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旅游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12日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安委〔201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旅游行业实际,认真做好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全市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工作,并及时做好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企业情况季度报表的上报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旅游局
2016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